瀘州市教育局對市政協(xié)七屆四次會議第39號提案的答復
徐克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管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經我們認真研究后,,現(xiàn)將答復如下:
您的這一提案提得很好,,客觀實在,,對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管理和建設有促進作用。目前,,我市共有7個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分別是江陽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龍馬潭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納溪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瀘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合江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敘永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古藺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除龍馬潭區(qū)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因規(guī)劃調整,,建設期限延遲,,尚未竣工外,其余6個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都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我市校外青少年活動中心在管理上,、活動開展等方面與成都市等一些先進的地區(qū)相比,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主要體現(xiàn)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經濟基礎的差異及家長育子觀念上不同,,影響了青少年參加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廣泛性,,個別中心參加活動的學生人數(shù)還不盡如人意,。沒有對社會開放,未能面向廣大未成年人,,沒有發(fā)揮其社會功能,,違背了青少年校外中心“面向廣大未成年人服務的宗旨”,浪費了社會資源,。二是缺乏專職教師和專業(yè)教師,。活動都得聘請兼職教師,中心無經費,,所以活動中心辦各類培訓班十分困難,,難以形成規(guī)模,。同時校外教育教學和教科研工作有待進一步探究和提高。三是個別中心機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人員經驗不足,,各種活動開展還不夠完善。四是活動投入缺少資金,,政府沒有專項活動經費投入,致使活動中心無法開展較大型的公益活動,。個別中心設備設施陳舊需要更新,。由于上級撥款跟實際投入存在一定差距,所以中心啟動,、建設,、使用和管理人員的補助等方面仍然有不小的資金缺口。由于地方政府財力困難,,投入十分有限,,缺乏固定收入及活動經費,還有安全因素等,,制約了校外青年活動中心尚未廣泛向社會開放,。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明確責任,,提高認識,。加強校外青少年的管理,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機構和人員,,提高對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認識,,堅持“兩全”和“三個為主”,即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和培養(yǎng)他們全面發(fā)展的原則,,發(fā)揮校外教育機構的‘以活動為主”,、“以實踐為主”、‘以自愿為主”的獨特優(yōu)勢,。
二是對全市的青少年活動中心資金使用,、財產管理、活動開展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研究,,查找問題,,制定解決問題的對策。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活動中心添置,、更新必要設備設施的經費、聘請專業(yè)教師等運行經費的落實,。建立健全有關管理,、考核制度,,促使各相關部門加強對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管理到位。
三是加強內部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提高青少年活動場所相關管理人員組織,、管理能力,組織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
四是積極促進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制定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管理的政策措施,,規(guī)范管理,,使各活動中心管理有據(jù),管理有法,,真正發(fā)揮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職能,,讓校外活動中心成為學校教育的有力補充,成為整個教育事業(yè)的重要支柱,。實現(xiàn)校外活動的經?;⒅贫然?。結合學校的課程設置有效利用校外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課余活動。積極探索參與式,、體驗式,、互動式活動方式,引導學生構建新的學習理念,,培養(yǎng)青少年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構建新的學習理念,培養(yǎng)青少年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校外教育和學校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以上答復您是否滿意,,如有意見,,敬請反饋。
瀘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溫馨提示
如已完成請點擊”已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