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瀘州市市本級權責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按照“權責一致”,、“兩單合一”的要求,,編制權責清單,確保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運行,,保證部門履職盡責,,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二、制定依據
以《瀘州市市本級責任清單(2020年本)》(瀘市府函〔2020〕282號)為基礎,,市級各部門參照省級對應部門編制的權責清單內容,,對應編制市本級權責清單,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主要內容
市本級有關部門權責清單,包括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定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及免責情形,、監(jiān)督電話等,。
四、適用范圍
行使行政權力事項的有關市級部門嚴格執(zhí)行,。同時,,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部門職責調整變化情況,,對市級部門權責清單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部門申報并按程序審定后及時予以修訂,。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編制本級權責清單并公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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