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17-00154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6-22 | 發(fā)布日期: | 2017-06-22 |
文號: | 瀘市府函〔2017〕238號 | 有效性: | 無效 |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
瀘市府函[2017]238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我市主城區(qū)維護范圍逐漸增大,,維護標準逐步提高,,為了更好的維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結合我市人口規(guī)模和經(jīng)濟情況,,按照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配套費征收標準每平方米上調20元,,即按建筑面積,征收標準由65元/平方米調整為85元/平方米,。
二,、本通知施行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本通知施行后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一律按新標準執(zhí)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征收的批復》(瀘市府函〔2004〕45號)同時廢止,?! ?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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