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瀘州將對舉報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給予獎勵
4月11日,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根據(jù)《瀘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規(guī)定,瀘州市將對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獎勵,。凡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的,舉報人可獲得最高30萬元獎勵,。
《辦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安全監(jiān)管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舉報瀘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可通過舉報電話“12345”,,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短信,、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辦法》規(guī)定,凡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的,,將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統(tǒng)一按照下列規(guī)定對舉報人給予現(xiàn)金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重傷和死亡人數(shù)給予獎勵,。其中:查實瞞報,、謊報重傷的,不分事故等級,,按每查實瞞報,、謊報重傷1人獎勵5000元計算。查實瞞報,、謊報死亡的,,將根據(jù)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死亡1人分別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6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受理舉報部門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是瀘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重要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jiān)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力舉措,。
瀘州日報記者 李獨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