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四川省第十二屆雙擁模范城(縣,、區(qū))推薦對象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屆雙擁模范城(縣,、區(qū)),、雙擁模范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川擁辦〔2023〕4號)要求,,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開展創(chuàng)建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并對各縣(區(qū))申報情況進行了初審,,擬推薦:瀘州市,、瀘縣、合江縣,、龍馬潭區(qū),、納溪區(qū)、江陽區(qū),、敘永縣,、古藺縣為四川省第十二屆雙擁模范城(縣、區(qū)),,現(xiàn)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公示期間,凡認為公示的市,、縣(區(qū))不符合雙擁模范城(縣、區(qū))要求的,,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形式向瀘州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映情況要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要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要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830—3191134
通信地址:瀘州市龍馬潭區(qū)龍南路599號
瀘州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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