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2018年第6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瀘市府地布[2019]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瀘州市2018年第6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ㄒ唬╉椖棵Q:瀘州市2018年第6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
?。ǘ┡鷾蕶C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ㄈ┡鷾饰奶枺捍ǜ痢?018〕954號
?。ㄋ模┡鷾蕰r間: 2018年9月19日
?。ㄎ澹┡鷾视猛荆亨l(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附表)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tǒng)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按統(tǒng)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tǒng)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
?。ㄈ┣嗝绾偷厣细街镅a償標準:按征地時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瀘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zhí)行,。
(四)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業(yè)人員按四川省和瀘州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蕖⒌攸c
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蓿罕徽魇胀恋厮袡嗳?、被征地農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權利人應于2019年1月28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現(xiàn)場及所在鎮(zhèn)(街道),、瀘州市國土資源局納溪區(qū)分局辦理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農業(yè)安置人員,、被拆遷安置人員等事項的調查、補償?shù)怯浭掷m(xù),,逾期未辦理補償?shù)怯浀?,以征地現(xiàn)場工作組調查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請相互轉告,。
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shù)怯浺酝恋匦姓鞴懿块T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 (位置)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 (公頃) | 未利用地 (公頃) | 合計 (公頃)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其他農用地 | ||||
上馬鎮(zhèn)江田村2社 | 0.0085 | 0.0085 | |||||
合計 | 0.0085 | 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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